婚后财产分割协议

婚后财产分割协议

男方:,身份证号码:

女方:,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2008年12月25日在齐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0年3月6日生育一子,取名魏晟睿。2017年10月30日,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1425民初2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离婚,女方自2017年11月起支付孩子抚养费每月400元,至魏晟睿成年共计肆万玖仟陆佰元整,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该抚养费的执行以及婚后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旗馨园东区12号楼3单元102室的房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给付房屋补偿款,补偿款折抵女方应当承担的全部抚养费(49600元)后,一次性支付女方房屋补偿款拾万元(¥100000元整),与本协议签订之日付清,女方为男方出具收据。

二、上述房产自判决之日起未还完的房贷由男方一人承担,女方不再偿还,房贷付清,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条件成就时,女方必须协助男方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过户费用由男方负责。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女方不再享有上述房产的居住权,不得搬回该房屋居住。

四、儿子魏晟睿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孩子成年前女方应承担的全部抚养费49600元折抵到男方给付女方的共同房产补偿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今后孩子的任何花销男方不得再向女方索要。

五、女方可以随时探视孩子,男方及男方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拦。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留办案援助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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