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合作协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合作协议

由(甲方)、(乙方)共同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批准号)已进入实施阶段。经协商,甲乙双方就该段时间内课题具体工作等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共同条款

1.按照课题任务书的安排相互协作完成课题的研究工作,课题成果第一完成人

及单位须为课题负责人及其单位,论文、论着的归属和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成果正式发表的论文、专着、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均应注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字样、相应的课题基金号和课题负责人。

2.各方在经费使用中应严格按照本课题组对各方的经费安排以及《国家重点研

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要求具体执行,保证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书相符合,以便项目验收(详见经费预算表)。

3.双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共同研究、协商、处理课题研究中发生的问

题。

二、甲方负责完成以下任务:

1.每年度收到总课题的拨款后,按任务书及协议书将本课题应拨款经费下拨至

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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