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渠道控制和价格管控协议

渠道秩序和价格管控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龙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一、目的:为了稳定发展市场,保障公司和经销商双方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为避免可能出现的龙丹牌奶粉系列产品窜货和低价销售的事件进行有效控制,特签定此协议。

二、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为甲方经销商。

三、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商经销的具体单品和规定的价格:(见附表)

四、乙方保证金的缴纳:

(一)保证金的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及价格管控。

(二)保证金缴纳金额(大写):

(三)保证金缴纳方式:将保证金交纳至深圳市龙丹食品有限公司,与货款分别管理。如无违约情况协议终止一个月内予以返还。

(四)保证金缴纳时间:在本协议签定的10日内

五、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对低价销售的管理:

①低价销售的界定和类别:凡是以低于公司出厂价或发布的市场最低价格出货的均属低价销售。其中,

由经销商直接批发给下级批发商或零售商属直接低价销售;由经销商所属区域的批发商批发给其他

批发商或零售商属间接低价销售;如出货价不低于公司出厂价,属于一般低价销售;如出货价低于

公司出厂价或发布的最低价,属于恶意低价销售。

②低价销售的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与公司直接签订协议的经销商直接或间接发生低价销售均承担责

任;在属于经销商管理的区域内发生低价销售,经销商负有管理责任,属于低价销售的连带责任人;

在营业所经理和业务人员的区域内发生低价销售,营业所经理和业务员负管理责任,属于低价销售

的连带责任人。

③低价销售处罚标准。

一般低价销售:经销商处以1000元的罚款;恶意低价销售:经销商处以3000元的罚款并停货1个月,进行全国通报。

(二)、对窜货的管理:

①窜货指在利益驱动下,经销商(包括个别公司销售人员)为减少投入,获得暂时利益或完成企业的

销售任务,而不开发或不深入开发本市场,将产品主动或间接销往成形的或需求较多的市场,形成

全部预览完毕

相关推荐

随机推荐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