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控制和价格管控协议

渠道秩序和价格管控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龙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一、目的:为了稳定发展市场,保障公司和经销商双方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为避免可能出现的龙丹牌奶粉系

列产品窜货和低价销售的事件进行有效控制,特签定此协议。

二、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为甲方经销商。

三、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商经销的具体单品和规定的价格:(见附表)

四、乙方保证金的缴纳:

(一)保证金的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及价格管控。

(二)保证金缴纳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证金缴纳方式:将保证金交纳至深圳市龙丹食品有限公司,与货款分别管理。如无违约情况协议终止一个月内予以返还。

(四)保证金缴纳时间:在本协议签定的10日内

五、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对低价销售的管理:

①低价销售的界定和类别:凡是以低于公司出厂价或发布的市场最低价格出货的均属低价销售。其中,

由经销商直接批发给下级批发商或零售商属直接低价销售;由经销商所属区域的批发商批发给其他

批发商或零售商属间接低价销售;如出货价不低于公司出厂价,属于一般低价销售;如出货价低于公司出厂价或发布

的最低价,属于恶意低价销售。

②低价销售的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与公司直接签订协议的经销商直接或间接发生低价销售均承担责

任;在属于经销商管理的区域内发生低价销售,经销商负有管理责任,属于低价销售的连带责任人;

在营业所经理和业务人员的区域内发生低价销售,营业所经理和业务员负管理责任,属于低价销售的连带责任人。

③低价销售处罚标准。

一般低价销售:经销商处以1000元的罚款;恶意低价销售:经销商处以3000元的罚款并停货1个月,进行全国通报。

(二八对窜货的管理:

①窜货指在利益驱动下,经销商(包括个别公司销售人员)为减少投入,获得暂时利益或完成企业的销售任务,而不开

发或不深入开发本市场,将产品主动或间接销往成形的或需求较多的市场,形成跨区域销售的事实。窜货分为直接窜

货、间接窜货、恶意窜货和一般窜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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