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协议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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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乙方:根据重庆市农业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实施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渝农科发[2004]10号)和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劳领[2004]5号)文件精神,通过对乙方申报的内容和条件进行了综合考评,确定乙方为_______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职责1、负责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性(阳光工程)计划;2、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协助乙方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宣传和信息服务;

4、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评估和验收;

5、按重庆市委、市政府渝委发[2004]7号文件的规定,财政补助农民交纳培训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定点培训机构经审核公布的培训费标准30%补助(最高不超过_____元),以”代金券”的形式直接补助给农民;培训学员并实现非农就业,经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抽查达到85%以上的合格率,同时就业时间稳定在一年以上的,可按每人_____元的标准奖励给培训机构;

6、协助乙方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二、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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